(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為規範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及人員等應盡責任,環保署今天表示,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環保署表示,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重點在規範公私場所設置空污防制的專責單位或人員的等級與人數等,還有若因故無法執行業務、異動或離職時的代理制度,盼強化管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的設置及功能。 環保署指出,相關辦法有助提升各公私場所相關單位及人員落實業務執行,盡責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提供民眾更加優良的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管理預告相關資料等詳細內容,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公布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自行上網參閱;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刊登公告隔日起14日內,透過相關管道陳述。105050268631546DB3EF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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